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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家邻居的阿姨最近和我们诉苦,她发现自己在外地工作的老公在那里有了新的老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请问律师,重婚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如果阿姨丈夫真的重婚了,派出所会管吗,还是会说这是个人私事,自己解决?麻烦律师解答了

婚姻家庭
2018-06-25 01:36: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重婚罪的条件是一个人在之前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后,又与另一个人登记结婚。或者说。一个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对于有重婚情节的,不一定就是重婚罪,因为对于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重婚罪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就属于重婚,另外,他人明知该人是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也属于重婚。有以上两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派出所要管的。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因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为此构成刑事犯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你好 男方属于重婚罪 一般要在两年以下量刑 假如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婚外情 财产男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孩子的抚养一般会判决给女方  这是具体的法律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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