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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单位无缘无故克扣我的工资,然后我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我觉得就是人事部的几个人,他们看我不顺眼,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够申请仲裁呢?个人仲裁申请书怎么写?不知道现在这个法律上有没有一个规定呢?

其它综合
2019-05-28 01:43: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邮编:电话:家庭住址:现住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邮编:电话:现住址: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此致XXX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 你好,你们的个人的仲裁的申请书,需要写上的必要的信息有,双方的身份的信息,申请的仲裁的请求是什么,还有这个支持你们的仲裁的请求的事实还有理由是什么,然后,把你们的资料还有这个证据,一起提交上去,就可以的了呢
  • 单位克扣工资本身不合法,可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给单位邮寄解除通知,单位收到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克扣的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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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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