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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农村出来的,没读过什么书,上网也是别人教的,最近一直看到用人单位这个概念,我不是很懂,请问一下什么叫用人单位?是不是我给别人打工,对方就叫做用人单位呢?希望律师朋友能够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3-15 17:34: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从书面上来讲就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21世纪,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按你说的,你给别人打工,对方就是你的用人单位,这个理解是对的。
  • 《劳动合同法》之中的,用人单位就是指的用工单位,也就是如果你给别人打工到别人的单位去工作,那么你就是作为劳动者是作为单位的员工,而对方就是叫做用人单位,就是指的聘请了员工为他进行工作的单位就是用人单位。
  •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用工单位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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