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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把我名下的一套宅基地还有几块田地给转让出去,但是听说要转让农村的土地必须要经过政府的同意,而且还要进行土地评估,我想要问一下2018年土地评估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呢?这个土地评估是一定要做的吗?吐地评估具体怎么操作呢?

房产纠纷
2018-08-13 02:35: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一种,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第二种,收益还原法
    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
    第三种,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在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格的方法。
  •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是根据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转让,势必宅基地使用权也随同转移。因此,村民只能将自己的住宅转让给同村的村民,以确保该村民有取得宅基地之使用权的资格。  同时,法律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严格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有一定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面积符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转让人不得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进城务工的村民需慎重出卖在农村中的房产,防止再回到农村时无房屋居住。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赔偿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 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如表格。
  •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五种:交换,转让,租赁,入股,赠与。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这五种方式。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与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五种:交换,转让,租赁,入股,赠与。本文对这五种方式做了具体解释。   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   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   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5、赠与   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 你好,2018年土地评估的依据需要根据当地的土地价格以及土地的本身情况进行评估。农村土地一般是归集体所有,土地评估具体需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批准就可以进行转让了。具体的评估操作可以去询问当地的相关部门,各个地区的具体操作是不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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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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