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女方属哺乳期起诉对方,感情破裂,无法维系,家暴,加之婆家盛气凌人将女方反锁家中,签署不属于其债务书,报警后得救。现起诉离婚,是否能一次判离,孩子抚养权问题,想让男方抚养,抚养费怎么算?男方家中视钱如命,会不会用孩子抚养费问题勒索女方,其男方母亲还说要将孙女送出去,是否违法?如果男方不要孩子,是否会判给女方?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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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能否一次判离,以证据为判案依据。哺乳期孩子原则上随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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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次性判离比较难,但不排出有可能一次性解决,起诉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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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