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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招商局物业沟通过,问人事经理我们3月31日劳务协议到期后解除协议有没有一定补偿,她说你们是跟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无任何补偿。并且说你们是临时性用工,现在他们新招保安已进场。我想问他们这样做符合国家法规吗?如他们不符法规错在哪几点,盼律师大哥大姐指导123!到现在我们也没接到书面通知解除协议。

合同纠纷
2018-10-02 16:26: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与派遣公司沟通,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公司应当支付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建议您来电详谈,我给您做具体指导。
    追问:我在招商局物业做保安有事实的劳动隶属关系,但我是跟起点人才公司签的劳务协议现在协议到期不续签要我走人,我要求补尝金他们以我是跟起点人才公司签的劳务协议为名拒绝任何赔偿。同时讲也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你走人。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依法律规定我能够主张多少赔偿。另我签的是7个半月的劳务协议没跟我买社保。
  • 有没有签合同
    追问:跟起点人力签了劳务协议,签协议在招商局物业办理的
  •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 劳务合同到期后解除的,用工单位不需要补偿
  • 您好,具体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要了解情况才好对症下药。信息太少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建议您直接来电咨询,给您最直接的指导。
    追问:我在招商局物业做保安有事实的劳动隶属关系,但我是跟起点人才公司签的劳务协议现在协议到期不续签要我走人,我要求补尝金他们以我是跟起点人才公司签的劳务协议为名拒绝任何赔偿。同时讲也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你走人。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依法律规定我能够主张多少赔偿。另我签的是7个半月的劳务协议没跟我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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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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