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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中写到:装修时间为90天,遇节假日顺延,我们装修合同是2017年9月28日签订的。物业办理的装修证为2017年10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但是实际工期截止日为2018年3月17日。请问属于超工期吗?周六周日是否要排除在工期以外呢?工期中元旦节物业禁止施工7天,春节2-6日到3-4日未施工。按照合同超工期,装修公司需要每天承担合同中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二。请问我这个应该怎么计算超工期?

合同纠纷
2018-03-23 18:21: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合同约定为准进行计算。但应扣除物业通知停工时间。
  • 你好,建议按照合同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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