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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权利因不动产灭失而导致权利消灭时,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这句话对吗?

房产纠纷
2019-07-06 04:18: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
    3.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开不下去了,不注销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第一,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由此可见,如果因为自己一时意气而对自己以后的事业产生不良影响是不智的行为,这样一来对自身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且自己的诚信记录会大受影响。换句话说,只有当完成了注销,公司才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
  • 你好,是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 你好,是的。
  • 你好,建议咨询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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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