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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做软件开发的工程师最近我跳槽到了另外一家单位,这家单位说要和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协议里面有约定,这个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请问一下这个补偿金大概的约定的标准或者是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呢?

合同纠纷
2018-03-24 21:39: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 /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一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约定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 你好!你的公司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所以和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你负有公司保密的义务,所以你和单位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获得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不同的省市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都有所不同,按各省平均,如果你(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合法的。
  • 您好!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话,约定一般是按照行业标准、行业管理,实践中是按照上一年度收入的一半或三分之二算,但按照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最低可以要到这么多,但还是要看具体协商,几百上千万的也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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