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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之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后来被有关机关发现之后先令我们单位必须要给员工进行保险补偿,我想起问一下关于保险补偿宵夜2018年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是保险补偿效应呢?这个保险补偿效应,又应该具体应该怎么做,包括那些流程呢?

合同纠纷
2018-03-26 15:37: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你好,损害补偿效应其实就是保险补偿原则的体现,主要包括:首先,保护被保险人,使其因保险事故受到的实际损失获得充分的补偿,从而达到保险规避风险的目的。第二,通过该原则把获得的保险金限定在实际损失的范围内,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获得超额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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