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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在医院治疗,现在医疗费用也挺高,听说公司的意思是让我申请工伤保险报销费用,我现在不明白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是什么,具体报销的费用哪些可以由这个基金来支出,请问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纠纷
2019-11-13 18:09: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新工伤医疗补助金、交通费、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就是指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需要承担,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者是工作地点,由于工作的原因遭遇了意外的伤害,那么就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之中得到赔偿。
  • 工伤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 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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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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