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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当时我和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共是签订了十年的劳动合同的关系,现在公司还没有到期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想请问一下我能不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呢?经济补偿最高年限是多少年呢,这个法律上不知道有没有规定呢?

劳动纠纷
2019-02-09 10:27:0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关系,您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按照你工作的实际年限来计算,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
  • 可以依法要求补偿金,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请来电话详谈,尽可能争取多赔偿!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给付经济补偿是要看您在单位工作的期限来计算的,您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就按1年来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给予经济补偿,以此类推。您在单位工作应还未满10年,一般来说,单位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 协商解除,一般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公司违法解除,加倍赔偿。
  • 也可要求经济补偿,具体年限按照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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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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