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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现在给我发了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所以我现在就是在我自己没有跟单位协商的情况下被解除了劳动关系,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如果是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的话,那么2018年关于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合同纠纷
2018-03-28 14:17: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经济赔偿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4、经济性裁员的;5、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6、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劳动合同法》也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劳动者工作未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算,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对于高收入者,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算,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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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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