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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一个在校大学生,然后因为我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辆汽车给撞了,现在我住进了医院,我希望能够得到单位的赔偿,不知道这个能不能够算作是工伤,我想请问一下劳动关系主体有哪些?大学生能不能够算作是一个劳动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呢?

劳动纠纷
2020-02-01 01:45:4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在校大学生不算:
    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
    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
    3.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4.政府,包括1)作为雇主的政府。2)作为调解者、立法者的政府。3)三方机制中的政府。
  • 您好,如果你是勤工俭学的话,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与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是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的。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知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年龄的规定为年满十六周岁,具备此年龄同时具有劳动能力便可成为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
  • 你好 可以主张工伤 具体的还请来电咨询
  • 您好,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
  • 没签劳动合同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  劳动者因工受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工伤认定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一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已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前者需劳动者提供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牌、工衣工帽、同事证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各类报表单据、单位监控录像(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等。后者则无需提供上述材料,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 劳动者首先要先确定劳动关系之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出来之后,才能根据伤情申请劳动赔偿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
      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实习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 在校大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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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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