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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快要过年了,然后单位没有给我们发工资,本来我们就是为了拿到工资才买了很晚回家的票,现在钱也拿不到,都不想回家过年了,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数,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呢?什么是劳动报酬争议呢?要怎么解决呢?可以起诉吗?

劳动纠纷
2018-03-28 20:17: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您好,您所说的这个情况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工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的一个类型。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的,但是您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另外,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实效为1年,这一年的期间可以中止中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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