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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单位说要把我调到另外一个部门去,但是我一点也不想到那个部门去上班,我想要以此为理由跟单位就辞解除劳动关系,听说还可以得到劳动合同补偿金,我想要请问一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不长斤我能够得到多少钱呢?有没有一个计算的方法呢?

劳动纠纷
2018-03-29 15:04: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坑蒙拐骗)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破产或大规模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是单位要给你降工资,你不同意,辞职时可以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这样给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如果您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可以先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按照协商好的情况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没有协商好,那么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时间,每满1年的就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而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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