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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辞掉了以前的那份工作,因为之前的那份工作没有多大的成长空间和发展前景,所以准备找一个新的公司发展,几番周折终于找到了一家比较满意的公司。我们都说好了签合同,也说好了相关的薪资报酬和工作的内容,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变更了,我想请问一下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么?

劳动纠纷
2018-03-29 15:5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按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50%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一般来说是没有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你对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不满意,可与公司协商进行修改。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的话,可以拒绝,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时,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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