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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一直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但是他本身学的是硬件专业,他是自学的软件。所以说他的基础知识没有那么牢固,他的上司也发现了,所以把他给辞退了。但是他买了失业保险的,他想问一下,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经济相关
2019-03-14 13:31: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是第一个首先是本人或者是劳动单位,在就职期间帮劳动者购买失业保险满一年。第二个就是非因本人意愿而失业的。第三个就是失业之后该劳动者有进行过失业登记,并且有就职的意愿。满足这三个条件就能够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金的领取方法:
    简单来说,就是辞职后单位需要在15天之内把名单给社保经办机构,然后拿着离职证明去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拿失业证明和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手续办完后拿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去指定银行就可以领取了。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你好,关于你提问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的问题,首先失业保险是需要交满一年以上,第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是自己辞职,第三就是需要在网上办理事业登记并且要有求职的要求,基本满足以上三点,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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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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