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爸爸的一个朋友在建筑工地打工,每天起早贪黑的很是辛苦,干的都是一些重活脏活,他从来都没有抱怨,前两天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小心受了伤,但是他们老板不给他任何的赔偿,所以发生了一些纠纷,请问一下工地工伤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19-06-19 02:27: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对工伤索赔事项的法律咨询,属于工伤的话,应首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主张按工伤赔偿;但私下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可不经过此程序;所在公司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保险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协商不成的话,依法维权,谢谢您的咨询。
  •  工伤纠纷的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纠纷的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员工和单位还是存在经济联系的。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首先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请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部门居中进行调解,当地基层民间调解组织也可以,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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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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