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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物流公司当计数员每天都跟各种快递打交道,数得自己都记不清了,前天货物比较多,我在计数的时候,一个比较重的物件落下来把我砸伤了,我想要一定的赔偿,想问一下律师,我已经申请工伤赔偿了,工伤赔偿金要交税吗?

劳动纠纷
2018-04-01 04:57: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 不需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里的待遇指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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