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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之前有一个叔叔,他因为被查出来癌症,所以她要提前立下一份遗嘱,但是遗嘱,有的人说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公证遗嘱需要见证人吗?如果需要的话间证人有要求吗?是否是亲戚就可以呢?

刑事行政
2019-05-21 23:22:5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立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亲戚是能够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所需的条件,即该亲戚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要符合这几个条件立遗嘱人的亲戚就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 您好,公证遗嘱需要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按照我们国家公证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不可以由普通公民个人进行公证。见证人与公证是不一样的,见证人只是一般的人证不具有公证的优先效力。并且见证人不能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您需要公证的是遗嘱,亲戚是利害关系人,所以不能由亲戚担任见证人。
  • 遗嘱的法定形式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规定表明,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是并不可少的生效要件。虽然代书人事后经过公证,公证的事实并非对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见证,反而证明了代书人没有签字的事实。 因此,本律师认为该遗嘱的形式不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相关司法判例中,代书遗嘱忘记写年月日,被认定无效的也很常见。至于司法实践会如何来认定,暂不作评论。
  • 公证遗嘱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必须本人到场办理
  • 你好,公证遗嘱,联系公证处即可。也可以通过律师见证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亲戚因为存在利害关系会影响遗嘱的效力。详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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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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