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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室友的爸爸是在一个织布厂当织工,前两天在织布的时候不小心弄到手了,食指和中指都被扎伤了,就送到了医院,住院期间也不能再上班了,那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是怎么算的呢?工伤工资发放标准2018年的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劳动纠纷
2018-06-11 09:07: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2018年最新规定的工伤工资发放标准:在12个月内是与原来的工资待遇相同的。您室友父亲因公受伤,住院养伤。在此期间,如果他父亲养伤的时间没有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12个月,那么就可以在养伤的期间拿到平时的劳动工资,其单位会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要点: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所以,你朋友不属于工伤。  
  • 你好,你室友的爸爸因工伤而住院不能上班的,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特别严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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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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