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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和我一个朋友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他说他要把他的安置房卖给我,但是后来政策变动,他们那里的房屋涨价了还要拆迁可以得到一大笔拆迁费,他就想把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给作废,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是按照违约来处理吗?

征地拆迁
2018-04-03 11:19: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除特定情形,如合同标的灭失合同不能履行等外,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属于违约。此时,你可以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你好,如果当时跟朋友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朋友又不履行这个合同,那么假如你们当时有规定了这个合同的履行期,假如他过了这个履行期而不履行的话,那么他就是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 你首先要核实一下,是大产权房还是小产权房
  • 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 一方不履行可通过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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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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