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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舅舅是包工头,他做事一直都比较谨慎小心。他是专门承包建筑工地上的包工头,由于快要过年了。他们的工程款也快要发放了,工人的工资也要结了。但是由于他不小心把工程款的发票给弄丢了,所以想问一下律师工程款发票遗失可以补办吗?

建筑工程
2018-04-04 00:5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发票丢失 ,建议想办法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和记帐联的复印件,在缴销发票时主动向税务人员说明贵单位已按规定将该份发票申报纳税,说明贵单位没有造成后果,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是规定可以处罚款,那就也可不处罚。
      遗失存根联属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 你好,你说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工程款发票丢失,建议想办法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和记帐联的复印件,在缴销发票时主动向税务人员说明贵单位已按规定将该份发票申报纳税,说明贵单位没有造成后果,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处罚的。所以大家都应该好好了解一下。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处罚,也可以不处罚。可想办法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和记账联的复印件,在缴销发票时主动向税务人员说明贵单位已按规定将该份发票申报纳税,说明贵单位没有造成后果,一般情况下不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