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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近期听说被他所在的企业单位无由开除了,对此,他很是生气,他把开除他的单位起诉了,要求单位赔偿,这里,我想问一下律师的是,在我们国家2018年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条件有哪些?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劳动纠纷
2019-06-19 09:52: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在试用期间不满意,证明不符合录用原则的;严重违反了单位的制定的规章的;严重失职,以权谋私,给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与别的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且对完成单位的任务有影响,单位提出意见,拒觉不愿意改正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 没签过合同,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
    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
    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
    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2018年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条件有下列: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如果是单位无故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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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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