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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多年,妻子患有轻微精神病,我们有一个小孩,现在由于我和妻子感情破裂而无法维持婚姻,所以我们准备离婚,但是孩子交给她我不放心,请问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希望律师朋友能够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民事相关
2018-09-13 19:26:2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如果任意一方患有精神病,无法对孩子进行照顾的话,那么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如果你的妻子是精神病的话,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会考虑这个因素的。
  • 您好,关于您的女方有精神病,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孩子抚养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发展、孩子的利益出发。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属于您这一方,妻子的精神状况不利于孩子成长,您有较好的抚养条件。
  • 你好,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你们可以自己协商约定。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你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 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夫妻起诉离婚期间,夫妻二人均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不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均享有抚养子女的法定权利,也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离婚诉讼期间,孩子由谁抚养都是可以的,也都符合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 你好,女方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的,孩子由男方抚养。
  • 具体哪方面的精神病?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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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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