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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但是我老婆是城里的,所以当初结婚的时候为了让他住得舒服一点,我们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一笔钱在市里买了一套房,但是很遗憾好景不长,两个人最终也过不到一起去,如今,现在也是要离婚了,所以请问买房借的钱没还,如果离婚债务分割是怎样的?

民事相关
2018-04-08 00:54: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你好,你们买房借的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你们在共同债务没有还清的情况下离婚,那么相应的这个夫妻共同债务是你们夫妻两个人都有偿还的义务的。所以这个债务分割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都是平均分割,你跟你的妻子一人还一半的钱。
  •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