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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份的一天,我县某工行大堂经理在24小时自助银行行进行日常巡视时,发现一对30多岁的夫妇正在ATM机前边打手机边操作,上前咨询后大堂经理肯定这是一起汇款诈骗案,立即提醒客户,最终挽回客户10余万元的损失。请问这对30多岁夫妇的行为属于银行卡诈骗么?2018年银行卡诈骗新手段有哪些?

证券投资
2019-05-29 08:52:2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们所说的银行卡大多数都是借记卡,归为信用卡一类。信用卡诈骗的手段,目前来说,可归为四种,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就是这张卡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二是使用报废的信用卡,就是这张卡已经注销了,不能用了;三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您上述所说那对夫妇应该是冒用别人的信用卡然后在ATM机上进行操作,其实这种也可以定义为盗窃的;四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就是你透支卡的额度,经银行叫你还钱时,不还的情况。以上四种手段都有成立信用卡诈骗的可能。
  • 属于诈骗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且数额较大属于诈骗罪。财物被骗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一、刑法规定: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属于,新的诈骗手段有很多,例如说:吧通过不正当突途径获取的个人手机号码呼叫转移到银行客服专线,待持卡人放松警惕后则回拨持卡人电话套取事主信用卡的个人信息。还有例如告诉您卡被盗刷等各种情形,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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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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