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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由于经营不善,被另外一家公司给收购了,然后现在公司的经理说是如果想要留在公司的话那么就和新的公司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协议但是我其实不是很想在新公司上班对于新公司也没有什么认同感请问一下我不签可以吗

公司企业
2018-04-09 00:14: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你好你们单位由于经营不善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了那么重情况下少更改好劳动合同的主体的动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到新的公司去办公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辞职的话对方也是要给予你经济补偿的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要给予你经济补偿金
  • 可以的,这是你的权利,可以根据你的意愿去选择的,单位没有强迫你留下来的权利,并且你意识到公司未来对你的发展不利,你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因此在你遇到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的情况时,你可以选择不签订合同,你的权利会得到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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