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叔叔,他开了一家玩具工厂,然后有一个工人在上班期间不小心被机器给砸倒了,然后虽然也不严重,经过鉴定,也就是十级伤残,但是现在那个工人吵着要找他要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一下,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个月多少钱呢?有没有一个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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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工因为工伤导致伤残的,离职时可以要求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是12个月的工资,八级伤残是10个月的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工资;所以补助金是单位一次性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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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生。对于你这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下子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公司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希望对你能对于有所帮助,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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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派人护理或承担护理费用,单位承担住院期间伙食费。
根据工伤等级结合个人情况享受工伤待遇,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是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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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有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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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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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工伤员工一直在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存在时间限制的。按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尽快申领,个人认为最长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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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