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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此外,还要考虑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
但是,离婚后仅仅是抚养方式变化,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灭失而消灭。因此,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不变的,双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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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和平离婚你俩协商即可,起诉的话,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有两个孩子的话原则上是一人一个)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一直是本着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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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抚养即可,一般是根据抚养能力,能提供给孩子的成长环境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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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如果生存的另一方没有不能行使亲权的情事,原则上,当单亲爸或单亲妈不幸先身故,监护权(正确名称: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及负担)会自动回归尚生存的父或母。
如果过去未成年子女是由单亲爸妈的家人帮忙照顾,而对方不闻不问,单亲爸妈想把子女交给自己的家人监护,还是得透过法院另行选定监护人,并非以遗嘱指定监护人就可以保障自己的遗产不落入对方的掌控之下。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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