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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人阅卷,2018年新政策是什么?我是一个实习律师,之前处理的都是一些合同纠纷、家事婚姻方面的案件,对刑事案件的了解不多。但是前几天所里给了我一个刑事案件让我处理一下,我打算近期去检察院阅卷,但是因为我之前没有去过,所以想问一下形式代理人阅卷有什么要求吗?尤其是2018年有没有新政策。一般可以允许律师拍照、复印吗?

合同纠纷
2018-04-11 19:58: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律师法》是这样规定的:第34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也就是说,您有权利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在法院的审判阶段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 实习律师没有律师证,不给阅卷
  • 您好,刑事诉讼代理人阅卷,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对诉讼代理人的阅卷申请分为“应当不许可”和“可以不许可”两类情况予以处理。“应当不许可”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一概不许可阅卷,而“可以不许可”则由检察机关区别情况裁量作出“不许可阅卷”、“延期许可阅卷”或者“指定时间集中阅卷”等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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