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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有人了解吗?因为前段时间我有个朋友因刑事犯罪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但是在庭审现场,检察官提交证据的时候提交的是证人的书面证言,证人并未到场。因此我产生了疑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证人证言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证人可以不到庭吗,书面证人证言是否与证人到庭具有同样的证明能力?希望大家可以告诉我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纠纷
2018-04-11 19:53: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证人出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这个时候书面证言的效力相当于证人出庭的效力。
  • 证人证言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一般要求证人必须亲自到庭向司法机关陈述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证人也可以不到庭,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书面证人证言经过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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