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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份,我叔叔杨某(40岁)因不满我村书记的所作所为,想给他找点麻烦,于是一日杨某偷偷的跑去将我们村的供水池损害,导致附近的很多田地都被大水淹没了。事发后杨某被公安部门以决水罪带走调查。请问杨某这种行为要负刑事责任么?关于决水罪的刑事责任年龄,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
2018-04-12 14:13: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岁。也就是达到16岁以上的罪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你叔叔的行为构成了决水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犯决水罪的,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者死刑。
  • 您好,决水罪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够成为该罪的主体。所以按照您的描述,您叔叔如果客观上已经符合决水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没有其他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你叔叔被刑事拘留的,要委托律师会见,具体了解案情,提供刑事辩护,具体来电联系。
  • 属于重大案件的,建议律师辩护
  • 您好,目前没有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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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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