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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叔叔他,因为自己。生病了,所以想立一个遗嘱,听说遗嘱去公证了的话,效力会更加的强,请问一下遗嘱公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遗嘱公证要继承人到场吗?如果继承人,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够到场的话,那么会有什么后果呢?

继承
2018-11-28 07:32: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遗嘱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第一、审查遗嘱人的身份是否真实;第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审查所立遗嘱是否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四、审查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最后,审查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遗嘱公证时需要继承的继承人都需要到场,如果遇到有事不能到场的情况,需要说明具体情况并做出声明才可以。谢谢!
  • 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法定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你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需要立遗嘱的人亲自到场公证,这个是属于被继承人,所以需要到场进行公证的,而继承人是不需要到场的。只要被继承人到场,立遗嘱的人到场了,公证成功了,那么这个遗嘱就是有效的。
  • 你好,遗嘱公证不一定需要继承人到场
  • 你好,这个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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