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之前我向银行借了10万块钱是用我的车做的抵押,现在银行打算把这个债权转让给另外一家银行,我觉得莫名其妙的,银行还说让我签一份抵押车债权转让协议,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可不可以和银行签订这个协议呢?

债权债务
2019-02-12 17:25:2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同时,该债权债务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当然包括与债权同在的抵押权,银行此举的目的主要是让您确认债权同时表明已经通知过你,债权已经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信息;2、债务的基本信息;3、抵押物的基本信息,种类,期限,评估价格,适用条件等;4、违约责任;5、双方签字。您可以选择签。
  • 债权转让是不需要你同意的,只需通知你,你向转让人还款就行。重点看下这个协议是否是真实的。
  • 您好,您可以要求银行给您看协议,可以签,不签也要还款,对你影响不大
  •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但是具体去情况有不同做法,具体如下:
    依据我国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由于房子已经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当还不上贷款的话该抵押物将会被拍卖,用所得款项清偿银行贷款;
    (2).法院会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3).拍卖前会先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作为底价(该评估费用先有申请人垫付);
    (4).购买人要先办理拍卖会竟拍资格,一般是预交一部分押金;
    (5).拍卖成交时不能退拍,同时要交纳拍卖费用,一般是5%.成交后持成交单办理过户手续;
    (6).拍卖不成流拍后,会降价(一般10%)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7).另外,当事人自己参与竟拍也是可以的.
    2,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
    (1)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
    (2)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 《担保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34条第1款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欠债人作为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需要提醒的是,用房屋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才生效。
  • 抵押车,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载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个债权的基本状况,还有就是这个抵押车,债权转让的一个意思表示一致,然后是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方式转让的期限等等,最后双方签字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