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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的一家加盟分店,这家店的店长在两个月内将分店的钱财私吞,金额达到100000以上,被发现时那个店长已将钱花光了,公司做了相关的处理,但是加盟商想了解这种情况会被判刑吗?有期徒刑缓刑条件有些什么呢?

婚姻家庭
2018-04-15 09:55: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缓刑的话,我国的刑法条文规定的很清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条文有不懂的话,可以继续提问。
  • 你好,有期徒刑的缓刑适用条件如下: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这家店长私吞十万元,数额巨大,会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可以适用缓刑
  •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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