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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福建人,但是他在黑龙江犯了抢劫罪,被警察抓了,现在在黑龙江的看守所里,现在要立案的话,是在黑龙江立案还是在福建立案呢?我想问一下律师,请问刑事案件的刑事管辖权的相关内容,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案件
2018-04-19 15:02:0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刑事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看出我国一般是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你的朋友所犯的抢劫罪,其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犯罪结果的发生地都在黑龙江,适用犯罪地法院管辖,便于侦查和受害人以及证人参加审判。
  • 在犯罪发生地立案侦查审判。
  • 你好,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的刑事第一审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危害社会主义安全和外国人犯罪以及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就由中级人民法院去审理。对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第一审就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 犯罪地公安已经立案了。犯罪地较好,便于调查处理。面谈帮你手机联系。
  • 一般是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所以是黑龙江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 你好,一般在犯罪行为地立案。
  • 你好,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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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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