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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有一些作废的发票没有拿出暴涨,后来我们公司的财务就把这个发票拿去卖给了别的公司卖给了别的个人用来牟取利益,赚取中间的这个价格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他非法出售发票金额已经特别大了,那么这个非法出售发票罪金额是怎么认定的呢?

刑事案件
2018-04-15 13:00: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发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 你好,如果你说的情况是这样,其实犯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假如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多多了解。
  • 您好,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有关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其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违反行为。只要个人出售各种发票达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可以进行立案调查,但是如果没有达到50份,就转交其他部门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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