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我在街上逛街,突然不小心踩到了一个人的脚,然后我就向他道歉,但是这个人非常的霸道,他不依不挠,而且想对我进行殴打,虽然没有打到我,但是他口头上没有一点遮拦,他一直在说脏话,而且对我进行了长时间的谩骂,我想请问一下口头诽谤能否进行报警呢?如果我报警的话,警察局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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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定罪时“捏造+散布”是判定标准,照你所描述的情况,是不构成诽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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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可以报警处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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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然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告诉的才处理,即您到法院起诉才会受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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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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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