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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和我老婆两个人感情挺好的,可是后来因为他一直没有给我生下一个孩子,家里面有一直在催我,所以我们两个在这件事情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现在我们正在闹离婚,我想请问一下,因为是我主动提出的离婚,主动提离婚有什么后果呢?

民事相关
2019-04-01 12:38:0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主动离婚并不会有吃亏这种说法,后果就是两人分开,共同财产会被分割。如果您认为两个人感情不和,或者不合适的话,有权利提出离婚。如果两个人协议离婚,那么就按照两人的约定处理离婚事务,按约定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一般是平方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过错的一方(例如存在家暴、出轨行为等)可能会少分。
  • 你好,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主动和被动离婚没有很大的区别,只是说主动离婚,可能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成功是要双方同意的,如果你离婚欲望很强烈,对方也可能因为你这个原因要求更多的财产或者其它权利等等,想选择财产平等分配,建议双方协商离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 没什么后果,如果确实要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少走弯路。
  • 谁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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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