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8月10号入职的,入职时除了一份薪资确认单,其它什么都没有签过。入职时约定两个月转正,薪资确认单上也写了试用期两个月,但是直到我今年3月份辞职也一直没能转正,一直拿着试用期的工资,没给买社保。3月号辞职,辞职理由写《私人原因》,现我想咨询以下问题,请大家帮忙看一下,不胜感激!
1、辞职申请单上写因私人原因辞职,但实际上是因为公司不给转正不给社保,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吗?
2、公司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薪资确认单(半张A4大小)【薪资确认单上有我的姓名、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时间、试用期及转正后底薪标准,个人及部门总监、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请问,这个薪资确认单算劳动合同吗?如果不算,我能要求公司赔偿我七个月的二倍工资吗?
3、约定转正后薪资加500,但近8个月都不让转正,我能要求公司将剩下五个月的转正薪资补差给我吗?
4、公司扣了工服费500不给,而且克扣我的转正工资,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赔偿拖欠、克扣工资的25%赔偿金吗?
5、请问我还有其他能争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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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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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能要的可能就是无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和工服费,其他的要见面详细咨询才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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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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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薪资确认单,很可能被仲裁委认定为属于劳动合同
八个月不转正违反了劳动法,可以要求支付差额工资,需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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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