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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们这儿的一个老人去世了,家里人为了争夺他的房产继承权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因为老人是再婚,前妻去世后又娶了一位妻子儿女认为这位妻子不应该继承父亲的房产。又不知道房产继承权的顺序是什么呀?谁能继承,就托我问一下房产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

继承
2018-07-31 09:39:4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共同财产作出约定的,一方去死后,一半财产属于生存的一方。剩下的一半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这些人都没有,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没有特别原因,这些人继承的份额相同。
  • 你好,关于你提问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问题,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有子女还有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兄弟姐妹,祖(外)父母等。
  • 妻子和儿子均有继承权。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是怎样?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你好,我国对于遗产继承的顺序是这样。父母、子女,配偶是我国法定顺序,第一继承。然后外孙女外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是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再婚的子女也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子女跟自己亲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 你好,去世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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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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