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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跟妻子结婚多年了,最近感情一直不和,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吵架,现在双方都想离婚了,也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但就之前的债务发生了纠纷,他借了钱的,他的妻子要偿还吗?所以想问一下,离婚前债务妻子该还吗?希望哪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非常急!

民事相关
2018-04-20 16:48: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有时夫妻一方会伪造债务,因此对于夫妻一方借钱的认定要谨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你朋友的钱是他自己在婚前借的,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并且你朋友的妻子并不知情,这笔债务跟你朋友的妻子无关,婚前债务并非是用于婚后生活的负债,不属于共同债务,属于你朋友的个人债务,因此,你朋友的妻子是不用还的,需要你朋友自己还。
  • 你好!如果离婚之前,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了债,那么其实这种情况下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这只是丈夫自己的个人债务,因此在离婚之后,妻子是并没有义务去替丈夫去偿还这个债务的。如果是婚内的共同债务,那么你们两个人都有偿还义务。这是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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