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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婆的感情其实是名存实亡,我们两个人虽然是登记的合法夫妻,但是我和他两个人之间都没有什么共同语言,然后我和我们单位上另外一个女的走的比较亲近,现在我和他打算同居了,请问律师未离婚同居犯法吗?如果犯法的话,我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呢?

民事相关
2019-03-25 00:30: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跟你的老婆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而他在外面跟别的男人同居。然后你也因此跟别的女人在外面同居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都是没有你夫妻的名义公开的,在外面生活这样其实是没有涉及重婚罪的,但是如果你们是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生活,那么就会涉嫌重婚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的规定,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因用同居后两人的共同收益买房的,后增加部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根据等分原则,可平均分配。
  •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未离婚,但是与别的人同居,这种情况并不犯法。也就是说并没有违反法律,这事是属于道德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婚内出轨并不是违法,只是说在道德上可以谴责如果已经与另外一个人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闹,因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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