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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叔叔很早就出去工作了,因为他的工作是在外地,一切已经非常的稳定了,所以就在外地生活,最近她的身体特别不好,他的老家是农村的,所以他想趁现在把农村的宅基地交给他儿子,所以想问下律师,农村宅基地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继承
2018-09-30 14:57: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公证的问题,您需要先收集资料,填写公正申请表,然后提交您准备的材料以及房屋产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的归属之后方可进行公证。只要公证过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赠送或者过户了。这样您叔叔的儿子就可以合法拥有这块土地。
  • 农民要继承父母的房屋,首先得有证明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手续,比如说宅基地证书、房产证书等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明手续就必须要去公证处公证,如果不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途径取得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不能够继承,农民如果不能够证明宅基地以及房屋属于过世父母所有,则不能够继承。
    由于之前农村建房乱象等问题,许多农民都违规违法占用农用耕地等土地修建房屋,而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但相关部门考虑农民的相关利益没有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同时也没有予以发放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证书,这一类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农民违规占用修建房屋将会限期拆除建筑物;所以这一类的房屋也不能够进行继承。
  •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法财产”。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依附性,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不可以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每户农民居住需要,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的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上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你父亲去世时没法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所以如果你父亲有子女,配偶、父亲的话,就按人头将财产进行分割。
  • 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的这个问题,宅基地继承遗嘱的公证的话需要去到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需要携带相关资料,例如宅基地的证明资料,双方的信息,然后需要双方亲自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 你好,可以联系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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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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