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有一个朋友,她在被拘留之前已经在公安机关被积压了20多天,后来案子被判决了,听说他之前被羁押的日期是可以抵后面的有期徒刑的,但是我们不知道这是怎样具体的计算,是不是他们说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呢啊
-
你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说,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3年,判决生效了,在判决生效前你被羁押了10天,那么此时在3年减去10天,就是要执行的刑期。以上谢谢。
-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具体计算方式即按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的方法计算,您朋友服刑期应被抵消四十几日。谢谢。
-
1、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 2、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1997修订)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1997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