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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在买的时候他还说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因为我之前有没有涉及过这些事情,所以我不太了解,房屋维修基金必须交吗?不交可不可以?有没有什么严重的影响?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一下。如果有必要的话我就交上。

房产纠纷
2018-12-11 00:01: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购房必须交房屋维修金。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如果不交则办不了房产证,办不了住房登记。
  •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你好,房屋维修基金,他是为了维护你的房子以后有什么破坏,损坏,然后你把这个钱交上去,然后物业公司把这些钱筹集起来有哪位业主他的房子需要修缮的时候就用这个基金如果你不加的话,那也是可以的。那么以后你的房子坏了你就不能用到这个房屋维修基金。
  • 房屋的维修基金是需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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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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