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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夫妻买房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我是我们家的独生女,而我的老公是入赘我们家的,我不管她是为了钱还是为了我这个人,在买房子这件事情上是不可能写两个人的名字的,但是我要担心再买房的时候不可以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先问清楚。

婚姻家庭
2019-02-10 10:21:35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该方独有。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您好,首先,夫妻买房是可以写一方的名字的。1、在我国对于房产的所有权,需要参照的因素有公示公信以及出资比例。2、如果该房产购置于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是用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您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是您的个人财产。3、如果该房产是在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由于结婚以后的财产一般来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权属状态也是夫妻共同共有。4、当然如果您是用处置婚前个人财产之后的所得,完全转化在婚后购买房屋的,登记在您个人名下,不排除该房产是您个人房产的可能性。5、综上所述,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在结婚后购置的房产,可以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权属状态是夫妻共同财产。
  • 是可以的。
  • 可以只写个人名字,但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即便只写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购房款是你夫妻代为出资,则是对你个人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
  • 通常来说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就归谁所有。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只要该房产属于双方婚后购买,且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与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是谁没有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您好!关于夫妻买房是否可以只写一方名字的问题,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如果这个房子是由你全款购入的话,在与丈夫协商好的情况下写你自己的名字是可以的,但是这个房子属于在你们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很容易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婚后的房产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 结婚后再买房除非证明所有钱款均是你父母出资否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婚后买房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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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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