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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爸爸因为一些矛盾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来私下解决没成功,现在被他人起诉了,现在法院判决了说是管制,因为对于这些也不怎么懂,因此想问问大家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2018年最新的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要求规定的啊?

刑事案件
2019-04-09 15:35: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管制是我国刑法当中比较轻缓的一种惩罚方式。管制主要是限制犯罪嫌疑人出入一定的场所。并且犯罪嫌疑人的人生自在由一定程度上受到一点限制。而缓刑是在经历缓刑考验期,那如果没有特别的不良情况,后面的刑罚就不用执行。这两种刑罚方式都是比较轻缓
  • 你好,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管制是不用被关押的,另外,这个管制是适合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而被判处这个缓刑的话,只是暂时不执行刑罚,通过考验期就不用执行,不通过就执行原来的刑罚,所以,一定程度上,管制是比这个判处缓刑更好的呢,
  •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您好,不存在哪个更好的比较,如果非要比的话,缓刑不用限制人身自由,管制存在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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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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